浙江超声波探伤仪安全操作规程
浙江超声波浙江探伤仪安全操作规程
1、检查浙江超声波浙江探伤仪直流电源或充电交流电源是否符合要求。
2、新进、经过检修或使用日久的浙江超声波浙江探伤仪,均需对其主要性能进行检查。(垂直线性检查,水平线性检查,回波频率检查)
3、GN电池的充电(充电一般要求在机外进行,将充电器开关置于充电位置,接通电源后,“充电”和“电源”两只灯均亮,若“充电”指示灯闪动说明GN电池接触不良或损坏,应予以检查修理,充电指示灯灭,既充电完毕,必须立即取下GN电池待用,并关闭电源,充电在15-35℃室温进行,电源电压和充电时间要符合充电要求,放电后的GN电池,不能长期保存,定期给存放较久的电池充电。)
步骤:开机-设置探头-设声速(纵波:5900m/s;横波:3240m/s)-设K值-设标度-反复调声程和增益-调节门-找始偏-作DAC-现场探伤-读数据-记录-关机。
保养方法:
1、仪器使用人员应了解仪器的性能特点,熟悉仪器的各种旋钮、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,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;
2、搬动仪器时防止强烈震动,防止仪器摔碰,尽量避免在强磁场、大灰尘、强烈震动、温度过高或过低场合使用,特别是数字浙江探伤仪;
3、探伤时,严禁将带油探头至于显示屏上,以防机油和水等液体进入仪器内部损坏线路和元件;
4、按键操作时,不宜用力过猛,不宜用沾有油污的手操作;
5、数字浙江探伤仪如出现电池电量不足时请关机充电,切勿低压操作,防止错接;
6、连接交流电源应先仔细核对仪器额定电压和电源电压,防止错接;
7、放电后的蓄电池应及时充电,否则会影响电池容量甚至无法重新充电;
8、仪器每次使用完毕,应及时进行外表清洁,擦除表面灰尘、油污,放置于室内通风、干燥的地方;
9、仪器长期不用,每月应进行电源开机一次,开机时间为半小时。